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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24 條
1.
發文字號:
法務部 法律字第 10803517350 號
發文日期:
108.11.19
要 旨: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後,其婚姻關係存續中 受胎所生子女,尚無準用民法第 1061 條所定婚生子女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