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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 24 條
民法總則編及債編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
用之。
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
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第 24 條
民法總則編及債編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
用之。
民法以外之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
關係所生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但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