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為強化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授權存取, 維護個人資料之隱私性,得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制度,由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不定期查考。 前項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帳號、密碼、權限管理及存取紀錄 等相關管理事宜,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 規範」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