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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4
二十四、為強化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授權存取,
        維護個人資料之隱私性,得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制度,由
        資訊安全執行小組不定期查考。
        前項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帳號、密碼、權限管理及存取紀錄
        等相關管理事宜,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
        規範」辦理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