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分署現行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管理規範」理資安稽核有關 之業務。 二、為避免儲有個人資料檔案之資訊系統,遭非法授權存取,本分署應強化個人資料 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以妥適維護資料機密性。並為明確、落實資訊系統之 安全維護,明定應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民國九 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發布)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