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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24
民國 103 年 05 月 26 日
一、本分署現行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管理規範」理資安稽核有關
    之業務。
二、為避免儲有個人資料檔案之資訊系統,遭非法授權存取,本分署應強化個人資料
    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以妥適維護資料機密性。並為明確、落實資訊系統之
    安全維護,明定應依「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民國九
    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發布)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