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律師得受當事人之委任,辦理法律事務。 律師得辦理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移民、就業服務及其他依 法得代理之事務。 律師辦理前項事務,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