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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2 年 10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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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署停車場共有一般戶外與建築物地下室平面停車空間,基於檢察機
    關性質特殊,考量安全、公共利益之必要及機關外路邊停車位未收費
    ,爰開放民眾洽公及提供員工上下班使用,免徵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