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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2
二、本署停車場共有一般戶外與建築物地下室平面停車空間,基於檢察機
    關性質特殊,考量安全、公共利益之必要及機關外路邊停車位未收費
    ,爰開放民眾洽公及提供員工上下班使用,免徵停車費。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