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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附設高雄第二監獄燕巢分監戒毒班受刑人作業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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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使戒毒班受刑人(以下簡稱學員)客觀之戒治輔導計畫課程
    (以下簡稱課程)轉換作業分數考核標準,以激勵學員認真參與戒治
    課程;並強化戒毒動機,加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預防復發之覺察
    與技巧訓練,以提昇戒癮自我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