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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附設高雄第二監獄燕巢分監戒毒班受刑人作業成績評分注意事項 2
民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酌作文字刪減。
民國 105 年 06 月 29 日
依法務部矯正署 100  年 12 月 28 日法矯署醫字第 1000600249 號「監獄毒品犯戒
治輔導計畫」所訂,戒毒班採大班授課方式,施予體育活動、文康活動、衛生教育、
品格教育、法治教育、人文教育、生命教育、宗教輔導等課程,並無作業之規定,茲
訂定本注意事項以規範戒治輔導計畫課程轉換作業分數考評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