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的:為使戒毒班受刑人(以下簡稱學員)客觀之戒治輔導計畫課程 (以下簡稱課程)轉換作業分數考核標準,以激勵學員認真參與戒治 課程;並強化戒毒動機,加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預防復發之覺察 與技巧訓練,以提昇戒癮自我效能。
二、目的:為使戒毒班受刑人(以下簡稱學員)有客觀之戒治輔導計畫課 程(以下簡稱課程)轉換作業分數考核標準,以激勵學員認真參與戒 治課程;並強化戒毒動機,加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與預防復發之 覺察與技巧訓練,以提昇戒癮自我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