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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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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高中以上學生,具備良好品德、奉獻精神,對服務有高度熱忱,願
    意主動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之青年學子,因在學因素無法提供長期志願
    服務者。
    學校因教學需要,推薦具服務熱忱且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內外
    高中以上學生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