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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 2
二、凡高中以上學生,具備良好品德、奉獻精神,對服務有高度熱忱,願
    意主動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之青年學子,因在學因素無法提供長期志願
    服務者。
    學校因教學需要,推薦具服務熱忱且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內外
    高中以上學生亦可。
民國 102 年 08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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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高中以上學生,具備良好品德、奉獻精神,對服務有高度熱忱,願
    意主動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之青年學子,因在學因素無法提供長期志願
    服務者。
    學校因教學需要,推薦具服務熱忱且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國內外
    高中以上學生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