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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使用規範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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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權方式及範圍
(一)本規範所稱之公開資料,係指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
      .moj.gov.tw/)(以下簡稱本網站)「公開資料下載」區所集中公
      開列示之法規資料。
(二)本部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授權使用者得以重製、改作、編輯或為
      其他加值應用方式,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加值衍生物)
      ,提供公眾使用。
(三)本部公開資料之智慧財產權仍歸本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