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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研究發展實施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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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運用知識管理及其他創新方法,就業務相關
    事項或實務運作亟需解決問題,進行文件或資訊蒐集,提出策進作為
    或具前瞻性規畫,並注重知識分享、活用及創新,運用知識平台,創
    造知識價值,以強化研究發展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