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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研究發展實施作業要點 2
民國 112 年 05 月 15 日
本部及所屬機關依據本要點辦理之自行研究案,其研究目的及主軸應注重機關實務運
作之困境,針對亟需解決問題提出精進作為或具前瞻性構想之研究計畫,以期兼顧研
究發展,並提升機關運作效能,爰酌修第二點。
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研究發展工作推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