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運用知識管理及其他創新方法,就業務相關 事項或實務運作亟需解決問題,進行文件或資訊蒐集,提出策進作為 或具前瞻性規畫,並注重知識分享、活用及創新,運用知識平台,創 造知識價值,以強化研究發展之推動。
二、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應運用知識管理及其他創新方法,以前瞻性之 規劃,就業務相關事項,進行文件或資訊蒐集,注重知識分享、活用 及創新,運用知識平台,創造知識價值,以強化研究發展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