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以下簡稱檢察署)應延攬各種語文人才, 列為特約通譯備選人。 前項備選人應通曉臺灣台語、客語、原住民語、英語、日語、韓語、 法語、德語、俄語、阿拉伯語、西班牙語、葡萄牙語、越南語、印尼 語、泰語、菲律賓語、東埔寨語、手語或其他語言一種以上,並能以 華語傳譯上述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