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分署檔案、政府資訊或卷宗(以下簡稱檔卷 ),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分署申請(申請書範例如附件 1)。 前項申請書得以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申請人不能親自辦 理者,得委任辦理,並提委任書(附件 2),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 人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