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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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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2 日
2
二、收容人不服機關處分時,應於法定時間內個別以言詞或書面提出申訴 。申訴提出後,為期合情、合理、合法解決問題,依業務需要成立收 容人申訴事件審議小組,以公正客觀方法圓滿解決,共同維護團體和 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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