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其對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原則(以親屬調查表 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為準),包裹重量不得超過兩公斤;收容人申請 郵寄包裹,每月以 1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酌增之;如包裹單未使用 則禁止再申請,遺失者,須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准予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