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予寄入之必需物品如下(食品禁止郵寄)︰
(一)被、毯、床單、鞋襪、毛巾及筆等每次各以 1 件為限,破損不堪
使用時,准再寄入。
(二)肥皂、牙刷等,每次各以 3 件為限。
(三)信封每次 50 個,信紙 100 張。
(四)圖書雜誌每次 3 本,但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者不許寄入。
(五)枕頭、牙膏、墨汁、墨水、草紙(衛生紙)為「無法檢查」或「檢
查後產生質變或破壞原有外觀」者,不許寄入;但經告知檢查方式
及可能造成之結果後,收受者仍同意檢查者,可准予申請寄入。
(六)有特殊需求之物品,須事先提出書面報告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