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2:1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郵寄包裹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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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容人申請郵寄包裹其對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原則(以親屬調查表
    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為準),包裹重量不得超過兩公斤;收容人申請
    郵寄包裹,每月以 1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酌增之;如包裹單未使用
    則禁止再申請,遺失者,須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准予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