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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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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2
二 視察人員執行視察業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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