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9:4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分區視察所屬各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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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視察人員執行視察業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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