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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辦理捐贈人體器官屍體相驗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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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辦理捐贈人體器官屍體相驗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4 日
2
二、檢察署受理醫療機構報請相驗前項屍體時,應由值班法警填妥「請求 相驗捐贈人體器官屍體報告表」 (如附件一) ,立即報告外勤檢察官 迅速相驗。
圖表附件:
附件一 請求相驗捐贈人體器官屍體報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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