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第 18 條
第二條關係之終止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第二條關係消滅。法院
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