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8:0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第 18 條
第二條關係之終止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第二條關係消滅。法院
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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