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律師為變更所屬地方律師公會,得向其他地方律師公會申請入會。 前項申請,應提出入會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並附具已向原所屬地方律師公 會申請退會之證明。 地方律師公會受理第一項申請後,應逕予同意,並通知申請人、原所屬地 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不適用第十二條規定。 前項同意,自申請時生效。但退出原所屬地方律師公會之效力發生在後者 ,自退出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