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16 條
看守所對於移入違規舍被告應施以輔導,並得增加個別輔導頻率,促進其 遵守紀律。 看守所對於移入違規舍被告,應排定適當運動及活動,嚴禁體罰。 看守所應訂定違規舍作息時間表,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後實施。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