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16
十六、宿舍之借用人應負消防安全責任,並應將所置宿舍內燃料妥慎儲存
      並與火種隔離,如非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火災,而造成公
      有財物之損失,借用人應負一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