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0:1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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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宿舍之借用人應負消防安全責任,並應將所置宿舍內燃料妥慎儲存
      並與火種隔離,如非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火災,而造成公
      有財物之損失,借用人應負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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