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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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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收容人技能訓練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15
十五、規定學員在訓練與實習中,不得輕浮嘻戲或爭吵鬥毆,亦不得吸香 煙或吃零食,以避免分心旁鶩。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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