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 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 內,其時效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