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檢察機關妥速因應重大災害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妥速因應重大災害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14
十四、重大刑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實行公訴之檢察官除就事實及 法律舉證證明並為辯論外,應就量刑部分,提出被告危害災害區域 內之公共安全、社會治安或經濟秩序之具體事證,以供法院量刑之 參考。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