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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妥速因應重大災害應行注意事項 14
民國 100 年 07 月 07 日
公訴檢察官應於實行公訴時,提出被告危害災害區域內之公共安全、社會治安及經濟 秩序之相關事證,使法院公正量刑,伸張正義,爰為本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