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本部及所屬機關各項委託研究計畫報告完成後,應即將研究報告送 本部綜合規劃司及中外法規資料室各二份存查,並登錄於 GRB 系 統;另應於委託研究計畫完成後四個月內,將非屬限閱或機密之研 究報告二份及電子檔,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