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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14
十四、本部及所屬機關各項委託研究計畫報告完成後,應即將研究報告送
      本部綜合規劃司及中外法規資料室各二份存查,並登錄於 GRB  系
      統;另應於委託研究計畫完成後四個月內,將非屬限閱或機密之研
      究報告二份及電子檔,函送國家圖書館辦理寄存,供公眾參考使用
      。
民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14
十四、本部及所屬機關各項委託研究計畫報告完成後,應即將研究報告送
      本部綜合規劃司及中外法規資料室各二份存查;另並應於委託研究
      計畫完成後四個月內,將非屬限閱或機密之研究報告,分別函送國
      家圖書館及行政院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各二份,相關電子檔案
      並應同時隨函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行政院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
      心(電子郵件信箱為:grb@mail.sitc.gov.tw)。
民國 100 年 03 月 25 日修正
14
十四、本部及所屬機關各項委託研究計畫報告完成後,應即將研究報告送
      本部秘書室及中外法規資料室各二份存查;另並應於委託研究計畫
      完成後四個月內,將非屬限閱或機密之研究報告,分別函送國家圖
      書館及行政院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各二份,相關電子檔案並應
      同時隨函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行政院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為:grb@mail.sitc.gov.tw)。
民國 89 年 03 月 17 日訂定
14
十四  本部各項委託研究計畫報告完成後,應即將研究報告送秘書室及中
      外法規資料室各二份存查;另並應於委託研究計畫完成後四個月內
      ,將非屬限閱或機密之研究報告,分別函送國家圖書館及行政院國
      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各二份,相關電子檔案並應同時隨函或以電
      子郵件方式寄送行政院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為
      :grb@mail.sit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