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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14
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配合行政院於一百零三年七月七日函頒修正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
要點」第十點規定,修正委託研究報告寄存單位及方式。
民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
因應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本部及所屬機關組織調整,配合修正本要點之單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