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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獎懲規定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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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受訓人員有第九點至第十一點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執行秘書或輔導
      員指正仍不知悔改者,得加重其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