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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2 月 04 日
第 13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