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7 日
11
十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應予登記、區分、統計及列入管制,並視業務性 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其未能在規 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 面告知陳情人。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