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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交通管制哨勤務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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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收容人釋放出所,應由戒護主管帶領,並核對其身份無誤後,始可
      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