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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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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懇親宿舍寢具於懇親結束後一律送洗,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受
    刑人保管金項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