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受刑人當月行狀顯著優異且有具體事蹟者,符合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 行細則第三十三條、四十三條規定或參加文康活動優勝者,由管教人 員研議就其具體事蹟簽報,並經監務委員會通過,得酌予增給分數。 受刑人行狀優良有具體事實,符合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各款情 形之一者,管教人員得簽請核高單項分數,核定後不受本注意事項第 十六條每月進分標準分數之限制,可酌量核高單項分數,並依行刑累 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之限分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