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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7 月 05 日
10
十、宿舍經核准配住後通知受配人,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填妥之借用宿舍申
    請單(如附件一)宿舍借用契約書(如附件二)受配人進住後應確實
    遵守宿舍公約(如附件三),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宿舍管理單位,經
    認可後始可將宿舍交予受配人住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