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宿舍經核准配住後通知受配人,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填妥之借用宿舍申 請單(如附件一)宿舍借用契約書(如附件二)受配人進住後應確實 遵守宿舍公約(如附件三),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宿舍管理單位,經 認可後始可將宿舍交予受配人住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