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10
民國 114 年 12 月 09 日
一、配合現行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規定及使用者付費原則,增訂所需
    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
二、刪除如附件一、如附件二、如附件三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