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應於預 約日之前一上班日,撥打(○八九)六七二○○五取銷預約;未依預 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 月內暫停受理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