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檢舉機關,對於前條之檢舉書、筆錄等資料,應予保密,另行保存, 不附於偵查案卷內。但檢察官或法官為釐清案情,或相關機關為審核檢舉 獎金發放事宜,有必要時,得調閱之。 無故洩漏前項資料者,應依刑法或其他法令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