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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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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扣押裁定時,應備妥聲請書,分別將本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項各款、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第一款、第
    二款規定所列之事項,逐一記載,且力求明確。
    因有正當理由無法具體載明前項規定之事項時,仍應記載其可得特定
    之範圍,並於聲請時,向法官為適當之說明。第四點、第五點所定實
    施搜索之必要性或相當理由,並應於搜索票之聲請書中加以釋明。